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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9 16:27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广大党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强烈愿望,根据中共龙口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捐款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款原则
      1.本次捐款活动尊重党员意愿,坚持量力而行、自觉自愿的原则。上级党组织要求,党员捐款数额一般不超过100元。
      2.家庭收入不高、生活不宽裕的,可不捐款。
      二、捐款范围:
      全体党员、预备党员。
      三、捐款方式
      捐款活动在各党支部组织领导下开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搞集中捐款仪式,以分散捐款为主。提倡使用手机银行、网络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线上转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四、相关要求
      1、捐款时间:2020年2月29日----3月4日
      2、各党支部建立党员捐款台账。
      3、各党支部在捐款期间,自2月29日起下午5:00前将捐款情况报党总支。
 
      附件:中共龙口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共龙矿高级技校党总支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做好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党组织,烟台市属以上驻龙单位党组织: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就党员自愿捐款加强指导服务,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做好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制作微信推送、逐级传达等方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组织部通知精神(具体见2020年2月28日“龙口先锋”微信公众号),教育引导党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自觉发挥好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做好组织党员自愿捐款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尊重党员意愿,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原则,组织发动党员有序开展捐款,一般不采取聚集方式。要做到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此次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不捐款。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员捐款接收、上缴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捐款台账,由基层党委自行留存。党员自愿捐款资金暂以党支部为单位存放,上缴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捐款收据式样和开具范围等相关事宜,待上级部署后另行通知。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基层党组织对本次党员所捐款项要严格管理,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做好前期党员自愿捐款统计工作。在前期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许多党员已自愿捐款的,本次可不再捐款,同时要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如实统计汇总,计入本党组织党员捐款总数。
      根据上级要求,市里建立党员自愿捐款情况日报制度,各基层党委在做好前期党员自愿捐款情况汇总和本次党员自愿捐款接收工作的同时,认真填写《全市党员自愿捐款情况汇总表》,从2月28日起每天下午5:00前以党委为单位汇总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市行政中心802室;联系电话:8518951;传真:8517954;电子邮箱:
lkztdr@126.com)。
 
 
中共龙口市委组织部
2020年2月28日
 



电话/传真:0535-8654192      邮箱:lkjx865419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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