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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蓝领”项目培训

发布时间:2017-07-12 09:45 浏览次数:


      “金蓝领”培训,是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的目标要求,立足于为企业一线培养高技能人才,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通过政府投入引导、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的筹资方式,采取院校与企业结合、理论与高技能实训相结合的办法,培养思想道德好、技能水平高的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为我市省属企业在职职工和技工(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和技工(职业)院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纳入培训项目范围。
二、培训工种
培训职业(工种)根据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培训工种请联系咨询)。被选定的职业(工种)具备以下条件:
1、职业(工种)已列入国家职业分类目录;
2、应有国家职业标准或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行业、企业标准,并明确设定了技师、高级技师等级。
三、  参训条件
参加培训人员应为单位在岗职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一)技师: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二)高级技师: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
培训以集中脱产培训为主,业余辅导为辅,主要课程为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教学、实际操作技能等。
五、考核取证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参加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学员,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金蓝领”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名须知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
(二)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或技师)原件及复印件2张;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七、培训费用
金蓝领”培训项目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费用由财政拨款,个人承担鉴定考核费。


联系人:栾振华(13791204025)       位鹏波(13406590638)              

办公电话:8654195  8654223  865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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