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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生大扫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08:36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决定开展校园卫生大扫除,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卫生大扫除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22日下午):集中清理室外责任卫生区;第二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组织清理室内外卫生及东南侧树林。
二、任务分工
1、各部门、各班级按校园卫生区划分,各负其责,校园东南侧树林,由学校统一划分后,另行通知。
2、学生公寓、教学楼卫生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安排落实。
3、实训车间、实验室、计算机房卫生由责任管理部门负责;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和会议室由教务处负责;接待室、文印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4、各部门做好办公室及辖区卫生清扫工作,办公楼一楼东门厅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西门厅、中间走廊由社会培训处负责。
三、卫生标准
1、室内卫生达标标准
室内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空气清新;地面干净整洁,无灰尘、水渍和杂物;窗帘、窗台、门、玻璃等干净整洁;墙壁、天花板无蛛网、灰尘、污迹。
2、室外卫生区达标标准
 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无枯枝败叶、无杂草;无乱堆乱放建现象;车辆停放有序;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美观。
3、菜地及树林达标标准
菜地地头清洁,无杂草、枯枝败叶、作物枯干杆等。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本次校园卫生整治工作。按照以上分工,及早动手,责任到部门、到班级、到师生,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检查本部门责任区域卫生整治落实情况,于11月28日前整治完毕。
2、责任区内绿化带、冬青等落叶清理干净。树林内杂草清除后,平铺于树林内,严禁堆成垛。
3、校园内花草树木修剪由总务处负责。
4、各部门负责将校园西北角责任菜地地头杂草、作物架、作物残杆等清理干净。
5、11月30日学校对卫生大扫除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全校各部门应通过这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分清职责,形成长效机制,保持良好的校园环境面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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